(一)网络培训
教师通过网络等线上形式参与的、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主题的培训。
报送要求:教师在教师发展管理系统的“网络培训”模块,提交培训证书、学习心得(不低于500字)、培训通知(含日程表)。由学校进行审核。
认定标准:通常每累积15学时,可认定为教师教学培训8学时。
(二)校外培训
教师通过线下形式参与的、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主题的校外培训。如校外教学研讨会、研修班、企业挂职锻炼、海外高校课程培训、海外研修、国内访学等。
报送要求:教师在教师发展管理系统的“校外培训学时申请”模块,提交证书、通知(含日程表)、学习心得(不低于500字)、参会照片或差旅证明等材料,经单位审核后,由学校予以认定。
认定标准:通常每次(半天)记教师教学培训2学时,可根据具体日程安排,予以认定总学时,每个研修班不超过8学时。企业挂职锻炼、海外高校课程培训、海外研修、国内访学等,可申请认定为当年度教师教学培训经历合格,记教师教学培训8学时。
(三)本通知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教师自行报名参加的教学培训。同一培训不重复认定、不拆分认定。